依據:公司法第一七○條、一七一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
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謹訂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另詳公開資訊觀測站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本公司召開九十三年度股
東常會公告)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訂如下:
(一)擬自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37,390,00
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二)前項議案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
基準日。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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