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
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37,390,000元,本次現金股利以除
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每仟股配發1,000元,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
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三年十月
十九日為分派股東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
八日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至九十
三年十月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
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58280。(郵寄過
戶者,務請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
四、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陳慧銘、池瑞全
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等相關表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
五、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