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3/02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4.處理過程:114年12月16日7點40分現場人員目視有黑煙排放,
確認為鍋爐燃油泵浦燃燒不完全所致,上午8點完成通報,
符合發現後一小時內通報之規定
5.處分情形: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2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裁罰新台幣金額1,200,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揚泰綠能公司將持續加強設備巡檢與操作管理,
嚴格監控煙囪排放狀況與供燃燒系統等關鍵零組件運行狀況,
以避免違反法規及再發生相關缺失。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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