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8/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徐光曦: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2)魏美玉:副總經理 (3)陳石進:副總
經理
(4)賴進淵:副總經理 (5)賴昭銑:副總經理 (6)呂丹虹:副總經理
(7)張瑛鶯:總稽核 (8)邱創興:協理 (9)孫芳珠:協理
(10)張慶年:協理 (11)賴淑美:協理 (12)易美蓮:處長
(13)高益君:經理 (14)黃宜海:經理 (15)劉明榮:經理
(16)陳文乾:經理(暫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
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
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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