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董事競業禁止許可
事項。
1.股東會決議日:98/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光曦: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2)胡仲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3)簡鴻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徐光曦: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總經理、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
司董事
(2)胡仲英:漢通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3)簡鴻文:兆豐期貨(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3/18~98/07/1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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