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 黃光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
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董事(不含利益迴避之黃光源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黃光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派忒能有限公
司 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寅路196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產品之批發及零
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
股比例: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