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六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訂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
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受理處所、期間及提案應注意
事項如下:
(1)受理處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
孝東路2段95號8樓)
(2)受理期間: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20日
(3)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8年4月10日至98年4月20日
止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
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8樓
,聯絡電話02-33227972;聯絡人毛嘉元),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
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
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原留印鑑無誤後送交
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4)提案應注意事項:
A.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須達百
分之一。
B.所提議案須為股東常會依法得決議事項。
C.各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不超過三百字。
D.提案之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之討論。(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過戶務
請於98/03/27(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兆豐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樓)電話02-33890898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
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98/03/27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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