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_tel
service_tel
0800-268-882
0800-268-883
掛單 登入/註冊
三商美邦人壽
金融保險業
上市櫃
三商美邦利息支出認列費用 判重審
2009/7/13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三商美邦人壽結算申報民國90年度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台北市國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
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收入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
決國稅局的認定無誤,三商美邦人壽上訴要求撤銷國稅局認定並
無理由,上訴應予駁回。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同時指出,債券溢價攤銷數的利息支出
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費用的判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
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情況,有重為事實調查的必要,
因此判決,將該部分原判決予以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
為適法的處理。

 最高行政法院這項最新判決,使得外商保險公司因購買國內
債券衍生的利息支出與滯納金利息支出認列費用,從過去被認為
是「不可能」的情況,遽然燃起一線希望。

 外商保險將購買債券溢價攤銷數列抵稅的爭訟事件,所涉及
的法律爭點有二,分別為「溢價攤銷應否承認」,以及「其因補
繳各年度營業稅時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可否認列為實
際支出年度的當期費用」;前者,最高行政法院對業者的訴訟已
有3件判決「上訴駁回」而告確定。後者,因最高行政法院對三
商美邦人壽的這件判決,似有峰迴路轉的情況,值得業者持續觀
察法院的審理結果。

 三商美邦人壽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對台北市國
稅局核定將其減除的債券溢價攤銷數1,408萬958元調增加回利息
收入,並同額轉列未分配盈餘加項,及不准認列減除其依財政部
函令補繳85年至90年10月營業稅而加計的利息與滯納金利息支出
6,864萬8,882元等項,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摘錄工商>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1/06/2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22元股息 21股股利
10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40.2251 股股,認購價 15 元元
本網站資訊來源為櫃買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經濟部商業司。更新速度有些許差異,若有不符之處請依該網站資訊為主。本站資料僅供參考,請未上市投資人自行斟酌,依本資料交易後盈虧請自負。
本站提供未上市股票的基本資料|股價|未上市股票買賣諮詢|財務報表|月營收|走勢圖|新聞公告,歡迎所有對未上市公司有興趣的投資人參考。
服務電話: 0800-268-882、 0800-268-883
copyright(c) by 未上市|未上市股票-投資達人專業網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