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8年8月28日董事會討論大陸投資修正案(前次公告
98年6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2009/08/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為符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法令規定,並進一步謀求本公司
投資架構合理化,擬修正投資架構如下:
1.本公司擬透過子公司 Chang Yee Steel CO., LTD.(BVI)向SUN
SMART HOLDINGS LIMITED 購買其100%轉投資之Everriches
Enterprise L.L.C.股權,本公司預計投資金額為美金7,325,552元整
,佔 SUN SMART HOLDINGS LIMITED持有Everriches Enterprise
L.L.C.股權之65.25%(或間接持有璋錄公司股權50.9901%)。
2.本公司原擬透過孫公司GOLDSMART HOLDING L.L.C(美國德拉
瓦) 向Everriches Enterprise L.L.C.購買其持有昆山璋錄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股權部分,予以撤銷。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以總交易金額為美金732.6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昆山璋錄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3,727,192.34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高檔建築五金件、水暖器材及五金件開發、生產;提供計算機輔
助設計方案;銷售自產產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2008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98,772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2008年12月31日為人民幣:-12,547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8,980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46.71 %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43.27 %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89.30 %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19,638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
99.42%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
29.33 %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
60.51 %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7年新台幣 -221仟元
96年新台幣 1,667仟元
95年新台幣 –11,431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SUN SMART HOLDINGS LIMITED其股東為本公司法人
董事代表雲萬益、雲家助及雲財福所投資。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1.縮短拓展海外市場時程
2.基於行業屬性之考量
3.考量璋釔集團間資源之整合及同業間競業問題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
期及金額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
交易相對人SUN SMART HOLDINGS LIMITED所投資Everriches
Enterprise L.L.C.再投資璋錄公司分別於2003/12/07驗資USD:
2,854仟元,2005/02/22驗資USD:2,858仟元,2007/4/2驗資
USD5,015仟元,共計驗資USD:10,727仟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SUN SMART HOLDINGS LIMITED股東為為雲萬益、雲
家助、雲財福。
其三人於交易當時2003/12/07擔任本公司自然人董事,2005/02/22
及2007/4/2
則擔任法人董事代表人。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雙方同意交易價格為Everriches Enterprise L.L.C.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2009年3月31日之淨值為參考依據,並經本公司相關人員作出「向
關係人取得大陸公司股權之評估報告」,提請董事會進行討論與決
議。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1.拓展大陸華東地區市場
2.基於行業屬性之考量
3.整合集團間資源之運用及同業間競業問題。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