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等重要決議事項
1.事實發生日:98/11/11
2.發生緣由:
(一)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說明:本公司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待彌補虧損餘額為167,290,476元
,九十七年度稅後淨損為113,237,795元,故截至九十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累計待彌補虧損餘額共計280,528,271元,擬以資本公
積-股票溢價計100,000,000元彌補虧損,彌補後待彌補虧損為
180,528,271元。
(二)減資彌補虧損案
說 明:
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業務發展,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
積虧損。截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虧損為280,528,271元
,以資本公積100,000,000元彌補虧損後之待彌補虧損為
180,528,271元。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1,000,000元,發行股份為
46,100,000股,本次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25,000,000元,銷除已發
行股份1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336,000,000元,分為33,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
將依持股比例減資27.11497 %(每仟股減少271.1497股)。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
基準日暨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4.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包括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法令變更
(客觀環境變更)
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三)擬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說 明:
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
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
額10元,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選擇適當
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並得暫緩或取消發行計劃。2.依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六項規定辦理有價證券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並考慮減資之每股淨值
影響數。
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以考量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
望,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訂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價格暫訂每股為15元,其價格已高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並考慮減資之每股淨值影
響數之每股淨值,實屬合理。
C.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之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
(2)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
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
,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
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B.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所得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
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
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2)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臨時
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辦理之。
(3)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事實需要而須
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98年12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1/04/17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95571元股息 29.335662股股利
99年辦理現減,每張減271.15股
99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