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合併安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資發行新股
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7年5月1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採合併換股方式吸收
合併安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都)並發行新股29,562,807股,
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45526號函及高雄市政府98年11月19日高市府經二公字第
0980071798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
交易法第34條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
行新股:普通股29,562,80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
295,628,070 元(二)合併基準日:98年9月16日(三)合併發行新股:本公
司章程定資本總額新台幣296,199,570元,分為29,619,957股,每股
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此次合併,於合併基準日,安都公司
每一股換發本公司合併後約1.2506股普通股,共計換發29,562,807
股,另安都公司持有發行之29,942,850股則於合併時予以註銷,合
併後實收資本額為296,199,570元分為29,619,957股。(四)新股之權利
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三、合併換發股票訂於98年12月18日起開始發放。(一)股票換發
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59號3樓。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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