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唐城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
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唐城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10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6525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
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15日(二)合
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唐城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
19,558,870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
行新股19,558,870股,每股10元,計195,588,700元予唐城公司之股
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200,000,000元整,
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全額發行。(三)新股之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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