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彥山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
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彥山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廿八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565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
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
年12月15日(二)合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彥山公司持有本公司原
發行之股份31,289,013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
換股比例發行新股77,442,750股,每股10元,計774,427,500元予彥
山公司之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
8,0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
則增為788,319,770元,分為 78,831,977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
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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