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盟貴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
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盟貴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廿八日0980056524號函核准申
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15日(二)合併發行
新股:本次合併除盟貴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73,182,810股
,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
73,182,810股,每股10元,計731,828,100元予盟貴公司之股東凱擘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900,000,000元整,分為
9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為739,955,270元,分為
73,995,527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
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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