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資產達新台
幣3億元之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
生產用設備
2.事實發生日:98/10/8~99/6/2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
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批交易總金額:USD15,142仟元(折合新台幣約為485,066
仟元) (依上述事實發生日期間之累計訂單總金額)4.交易相對人及
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
司之關係人: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有效運用集團資源前次移轉之所有
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驗收後,月結電匯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生產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