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2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實際發行日期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
職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
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
(二)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由董事長核定後,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
為2,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之收盤價。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
(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
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
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
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25%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75%
屆滿五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
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
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
予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死 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
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 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
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他公司之員工,
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
(7)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將於 99/06/29舉行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25元股息 112.5股股利
99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