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申請延長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42213號核准在案,預計現金增資募集期限至99年8月25日前
完成募資計劃。
3.因應措施: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於繳款期限止所放棄之認購部
份擬洽特定人參與認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
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
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
有損及其權益之情事,公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2)本公司
申請延長募集期間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
證發字第0990042213號核准後,若仍未於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內將
資金募集完成,本公司訂定99年度現金增資利息補償方案如下:
(A)補償對象:已繳款之股東及展期期間已繳納股款之股東於繳款
日結止前表明無認購意願且要求退還已繳納之股款者。(B)補償金
額及補償期間:自各股東其繳納股款日起至股款實際退款日止加
計法定利息全數返還股
東。(3)負責人聲明書如下:
本公司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九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壹佰萬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一二•六O元,共計新台壹
仟貳佰陸拾萬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7
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0661號函核准在案。經九十九年七月三十
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
延三個月,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
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延期間之
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
權益之情事,公2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正淩精密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季麟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2/06/2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1年將配發 0.5元股息 30股股利
100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06.01144 股股,認購價 23 元元
101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