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3/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賴弦五
先生、許婉美女士、俞若奚女士、王鴻紳先生及李光漢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3/28~103/03/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弦五/許婉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廈門台富客服科技有限公司及台信互聯通
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台信互聯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軟體園綜合樓2號3F-B及北京市海淀區
花園路4號通恆大廈B層B05B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等客戶關係管理應用系統
和信息系統開發及數據通信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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