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1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100年股東常會之召集事宜
3.因應措施: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 100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正。
貳.開會地點:雷爵國際商務中心(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89號11樓) 。
參.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1九十九年度營業狀況及一○○年營業計劃報告。
1.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
2.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3.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3.3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櫃時公開
承銷案。
3.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4.臨時動議
肆.盈餘分配主要內容:1.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0年3 月25 日董事會決議:
提撥現金股利7,500,000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2.擬將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計3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3,000,000股,
依配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20 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
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本增資案所訂
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配發新股基準日,伺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伍.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本公司股票停止
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本(100)年4月25日
(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惠臨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過戶者,以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陸.受理股東提案(提名)公告: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三席)提名。自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4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170號4樓之6)。
七.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
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05828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
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
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被徵求公司,電話:02-22022241,並副知證基會。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証機構為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除依公司法規定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1/06/12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3元股息 120股股利
100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