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19
2.發生緣由:公司前依據公司法第317條收買異議股東之股份迄今己屆滿三年,依據公司法
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將此部分之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故擬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9
(2)減資金額:13,892,270元
(3)消除股份:1,389,227股
(4)減資比率:1.64%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35,607,27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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