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7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整。
二、開會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5樓
三、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
(1)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財務決算表冊。
(2)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
(3)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及「資金貸與作業程序」。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9日起至6月27日止,最後過戶日為100年4月28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4/28(四)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股務代理辦理;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5000)辦理過戶手續
。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查詢。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台中市406敦化路430號)。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100年4月28日起至100年5月9日止(採到達主義),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5樓。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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