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全面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公告
公告內容:
弘帆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公告
主旨:本公司全面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0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600,000,000元。
(二)本次換發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如下:
1.換發新股基準日:訂於民國100年8月18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8月14日至民國100年8月18日止。
3.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民國100年9月7日起開始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自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 貴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
備妥下列文件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本公司所
寄發之無實體換發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3)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郵寄往來途中若發生股票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請儘速提供否則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
(六)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股務代理部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三)電話:(02)2361-1300。
(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