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募集與交付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一百年七月份第六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7964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壹種。
四、發行期限: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三年期;自民國一○○年八月三十日開始發行,至民國一0三年八月三十日到期
。
五、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75%。
七、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每三個月依票面利率按一年365天單利計息,每三個月付息一次。
八、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到期一次還本。
九、保證機構: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為無記名式,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二、承銷機構:無。
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行代理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且由還本付息
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寄發予債券所有人。
十四、簽證機構:無,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
十五、過戶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六、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按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規定辦理。
十七、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各年度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 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
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十八、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公司債用以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十九、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未償還私募公司債共計500,000仟元。
二十、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 100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股份總數為800,997,2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共計新台幣8,009,972,230元整。
二十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該項餘額為
新台幣12,631,054仟元整。
二十二、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台北市松江路87號。
二十三、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二十四、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