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陳立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陳立惇擔任
(1)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競業之禁止。
(2) Delsolar Holding Singapore之董事競業之禁止。
(3) Delsolar India EPC Company之董事競業之禁止。
(4) Delsolar US Holdings (Delaware) 之董事競業之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陳立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董事 陳立惇
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立惇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
轉投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陳立惇先生擔任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為本公司
董事會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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