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0/1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自製頻道(第20頻道)節目宣播六合彩報明牌等,違反有
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ㄧ:ㄧ、違反法律
強制或禁止規定。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
風俗。」,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0年12月05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
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
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
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
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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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將配發 1.7065 元股息
10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14.5256 股股,認購價 18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