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公告
公告內容: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100年9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說明:
一、本次全面換發普通股總股數計1,9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75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
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停止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1月23日至100年11月27日止。
2.全面換發基準日為:民國100年11月27日。
3.新股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12月8日。
四、無實體股票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參、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二、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換發並劃撥至集保帳戶作業。
三、請備妥下列文件於股票換發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以郵寄方式辦理換
發手續。(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
1.全部舊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全面換發申請書」、「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上股東原留印鑑(無原
留印鑑之股東,請另檢附1.印鑑卡乙份2.身份證影本乙份)。
3.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4.若股東持有之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除以上文件外,需另檢附(1)蓋上原留印鑑之過戶轉讓申請書(2)證券交
易稅繳款書(3)身份證影本乙份(4)股東印鑑卡乙張。
四、股票尚未領取者,請另檢附加蓋原留印鑑之「股票領取單」。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 02-23892999 )
六、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八、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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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4年將配發 0.5元股息
11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326.67384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12年辦理現減,每張減500.0股
112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