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0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0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05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暨本公司101年3月26日第1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舉行。
三、開會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等決算書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1)股票股息:每股配發股票股息0.9元(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
(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0.8元(擬訂101年7月4日為除息基準日)。
3、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案。
(三)選舉第十三屆董事及監察人。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7日起至101年6月5日止暫停股票過戶,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請務必於101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至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6樓,本公司財務部辦理股票過戶手
續。
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一)資格:持有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限制: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300字為限,超過一項或議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均不
列入議案。
(三)範圍:須為股東會得決議事項。
(四)提案股東應親自出席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五)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不列入議案。
(六)受理期間:101年3月30日起至4月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1年4月9
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七)受理提案處所: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5樓)。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30日前函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財務部查詢或補發(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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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