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林蔚山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2.事實發生日:101/06/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就本公司董事長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一審判決。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上訴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林蔚山董事長關於通達乙案經板橋地方法院於6月29日判決有罪,林董事長對 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上訴,於二審程序中再向法院說明 並釐清疑義,以求清白。 本公司相信林董事長的清白,並支持董事長上訴以釐清事實,證明其清白。本公司 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林董事長無私奉獻公司良多,將一 如往常,堅持「正、誠、勤、儉」之經營理念,帶領本公司經營團隊創造永續的志 業。<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5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99889元股息
10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64.64418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1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