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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不得經營壹傳媒
2012/11/14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投資壹傳媒案出現重大變數,金管會昨(13)日約談辜仲諒,向辜仲諒明確表達「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的立場,也不能擔任買家代表人與壹傳媒大股東黎智英簽約。

  金管會此舉等於要求辜仲諒投資壹傳媒只能當持股低於20%的純財務性投資人,完全不能涉入壹傳媒經營。辜仲諒原預計本周六(17日)與黎智英簽約,屆時是否改由其他大股東—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或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代表簽約,或此交易案因此破局,目前難以預料。

  金管會要求,辜仲諒必須在近日內對外說清楚投資壹傳媒的細節,及如何落實金管會要求的「不得控制、主導、經營媒體」作法。一般認為,辜仲諒應該會在周六前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辜仲諒一行人昨天下午近4時到金管會,金管會派出銀行局長桂先農、副局長邱淑貞等人與辜仲諒會談,雙方會談約1小時。桂先農說,「昨天大家非常善意地溝通」;邱淑貞則指,「辜仲諒向金管會表達支持產、金分離的政策,如果相關作為會影響中信金,他會做明確的決定。」

  邱淑貞說,金控法第16條規範大股東適格性,就是要避免產業與金融結合經營,造成市場上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影響銀行健全經營,也不希望因為產業波動影響銀行經營。

  對於「不控制、經營、主導媒體」的要求,桂先農說,並未告知辜仲諒具體標準,要由辜仲諒自己對外說明。在媒體追問下,桂先農舉例說,以財務會計準則來說,持股在20%以上,就要編制合併報表。

  桂先農說,依金控法規定,金控大股東是指持股1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力者。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與辜仲諒是父子關係,因此認定為同一關係人,雖在中信金的持股僅7%多,但具有實質控制力,因此認定是金控大股東。

  桂先農指出,因辜仲諒與辜濂松是同一關係人,因此認定辜濂松去投資媒體,原邀請辜濂松來溝通,後來辜濂松派辜仲諒到金管會溝通。金管會對辜仲諒表達說,產金若不能分離,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營運與發展,都有不利的影響。

  至於辜仲諒投資壹傳媒的資金來源等問題,桂先農說,雙方會談時都有問,但這是辜仲諒個人的投資,應該由他自己對外說明,金管會不便代他說明。<擷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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