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辨法」,並據此授予員工認股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得為
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 特別功績等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 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1 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登錄興櫃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 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依前述規定訂定;並提報董事會 通過後實行。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 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利行使 期間及比例,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訂定。若未另訂則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40% 屆滿三年/70% 屆滿四年/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之重 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 於離職日前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份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三個月內行使之 ,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以執行;未具行使 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期間若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 所有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 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日起失 效。 4.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 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 日即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行使之。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 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 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憑證存續?IMG SRC="/WF_SQL_XS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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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0/04/15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0年將配發 1.5元股息 470股股利
109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80.469345 股股,認購價 75 元元
101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