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會今天表示,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擬取得華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64.98% 之股權,屬公
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事業結合型態,依同法第
十二條之規定,應予許可。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華公司 )
原已持有華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華菱公司 )
35% 之股權,中華公司擬增加其在華菱公司之持股比例
,使達64.98%,依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
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公平會申請結合許可。
公平會表示,華菱公司原為中華公司三菱品牌汽車
之總經銷商,結合後中華公司在銷售業務上,將不再透
過華菱公司總經銷,而直接銷售給各經銷商,可精簡行
銷體系及物流配送時程。此外,中華公司則可充分利用
華菱公司在汽車銷售、售後服務之資源與專業知識。
公平會表示,該結合案可使中華公司及華菱公司將
該兩事業的人力、財務、管理以及生產等資源做更有效
率的整合及運用,可有效避免重複投資,以及其他資源
的不當浪費,達到降低經營成本及促進服務品質的目的
,亦可提升整體的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
此外,公平會說,台灣為申請加入 WTO,在汽車工
業方面所採取之措施將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