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5/28
2.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報載所提「爆糾紛前還賣股票給員工」及「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高達 6500萬元」為 不實事實,特此澄清。 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份辦理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辦理,應保留發行新 股總數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依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由員工自行 向人事單位登記申請認購股數,人事單位彙整後呈請 董事長核決員工得認購股數。」 且提醒員工承購股票前須謹慎評估。並於該條例第二項「員工在認購前;必須謹慎評 估自身財務狀況,登記申購股數。」故;非報載所述「在爆發勞資糾紛前,還賣股票 給員工」。 二、資方積欠薪資、資遣費正確金額約為3仟9佰萬元。目前一條生產線在生產,貨品 也於5月25日出口事實在案。 三、用於接送客戶貴賓用的賓士公務車於10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處分,所得資金全 數用於營運使用。 以上;特此澄清。 3.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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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臨時股東會已於 104/01/2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1年將配發 0.05元股息 45股股利
100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53.33 股股,認購價 16 元元
99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