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6/05
2.發生緣由:公司前依據公司法第317條收買異議股東之股份迄今己屆滿三年,依據公司法
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將此部分之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故擬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6/05
(2)減資金額:4,684,550元
(3)消除股份:468,455股
(4)減資比率:0.6331%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08,801,47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2/09/09,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2/09/04,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102/09/05至102/09/09。<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