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二O九條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施火灶
(1)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何賢忠
(1)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
莊博臣
(1)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施火灶
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董事:何賢忠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 董事:施火灶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 董事:莊博臣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6號大街766號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6號大街76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滌綸長絲和低彈絲製造、化纖織造、印染及其加工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生產工程塑膠、聚酯膠片、聚酯薄膜及自產產品的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5/06/1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84.268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02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