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王絢臻 董事長
(2)吳樹曜 董事
(3)賴永豐 董事
(4)陳志聲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意見後,無
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王絢臻 董事長
(2)吳樹曜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絢臻 女士 立和(漳州)實業有限公司 負責人
(2)吳樹曜 先生 立和(漳州)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綏安工業區金浦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健身運動器材研究開發與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王絢臻 投資金額 美金684,178 持股比例 7.3%
(2)吳樹曜 投資金額 美金715,800 持股比例 7.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王絢臻董事及吳樹曜董事擔任Park City Entertainment,Inc.法人董事代表人,在無
損及公司利益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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