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許文怡 協理
(2)李金幸 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許文怡 協理
(2)李金幸 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許文怡 協理擔任宏康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協理
(2)李金幸 協理擔任宏康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協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泰然六路蒼松大廈南座1615-1613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件零售業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宏康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4/05/27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3年將配發 1.1元股息
103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9.2144 股股,認購價 28 元元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