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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14/11/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0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發行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

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註: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
算。
(二)權利期間:
a.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自發行日起算),該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
認股權利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b.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
繼承者不在此限。
c.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
行使其認股權利:
(1) 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2) 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d.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a.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
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3點有
關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c.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d.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3點有關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
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3點有關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
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e.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惟不
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
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f.解雇:
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g.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
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h.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4/06/3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3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51 股股,認購價 75 元元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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