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因資本適足率(RBC)未達200%且未依限增資,金管會再次開罰。金管會指出,宏泰人壽RBC目前落在50∼100%,未達200%的最低標準,依據保險法的規定作出裁罰,即日起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且必須在年底前辦理增資108億元才能解除。
金管會指出,宏泰人壽在102年11月時,就已經因為RBC不足200%被罰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目前經改善後雖然已達50%以上,但仍未到達法定200%,因此再次處分。
不過,宏泰人壽3月董事會時已通過增資108億一案,只要能順利增資RBC就可到200%。
為了不再浪費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年力推保險法修正案過關,也就是保險法的「立即糾正措施」,未來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金管會將立即接管,不會再等到淨值為負數才接管,這項法規105年1月1日就會上路。
另外,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當保險公司財務惡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管會依法也可以接管。
金管會去年8月接管幸福、國寶人壽,今年保險安定基金在3月辦理標售,最後國泰人壽得標,安定基金須賠付303億元。
曾銘宗本周一在財委會強調,若是讓幸福、國寶人壽倒閉,恐引發更大的金融市場波動,一來,台灣社會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接受保險公司倒閉,讓50萬保戶數十年繳的保費歸零;二來,就國外經驗來看也是同樣處理方式。
他同時指出,假設真的讓保險公司倒閉,在制度不完整下,可能波及其他體質弱的保險公司,引發保戶信心危機。<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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