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
(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於民國104年04月28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易合併案。合併後以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
公司,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受,貴債權人
若有異議,請於分別通知及公告日起三十一日以內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提
出之異議恕不受理。
(三)特此公告。
普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光源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76號4樓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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