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5/22
2.發生緣由:依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11240號
函辦理
3.因應措施:
說明:
本公司於民國99年第3季至100年度財務報告因股東權益已呈負數,
資產恐不足抵償債務,本公司原計劃辦理增資,惟該增資計畫並未
能完成,而與債權銀行團協商亦未達成共識,故當時公司無法提供
具體之財務計畫供前任會計師進行評估,致使前任會計師無法對本
公司繼續經營假設是否適當採用其他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
據。
嗣後因財務持續困難,營運資金週轉不足,本公司無法依約如期償
付各項債務本息,故主要債權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4月30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對本公司聲請重整。該重整聲請案業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
整字第1號裁定准予重整在案,並以民國101年9月28日為重整裁定日
。本公司於民國103年8月8日召集第二次關係人會議,表決修正後之
重整計畫並得各組關係人過半同意可決,該經可決之重整計畫並於
民國104年1月27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於重整期間,本公司已依重整計畫分別完成中科機器設備及中科廠
房之處分,目前正辦理竹科辦公大樓之公開邀標處分程序。未來本
公司將依重整計畫轉型為以研發為主之專業IC設計公司,法院認可
之重整計畫並已擬訂增、減資計畫,以期引進策略投資人。本公司
對未來之繼續經營審慎樂觀。
有關本公司民國99年第3季至100年度財務報告之繼續經營假設疑慮
,本公司重整計畫業經法院裁定認可,未來年度營運計畫與預算應
屬可行,此項疑慮經本公司評估尚無重大影響,本公司之重整相關
訊息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以上,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