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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競標公建條款 解套
2015/8/12

  財政部8月發函壽險公會,對於促參條例第四條規定公股不得逾20%的條款,解釋為直接出資或捐贈,即如台灣金控占台灣人壽逾20%,但若台壽去競標公建案,對新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只占股50%,則公股占比即換算約10%,即未違反促參條例的公股規定。

  壽險公會表示,該條款目前受限制就是台銀人壽、中華郵政、台灣人壽等,在解釋後台壽即可無疑慮,未來若進一步與中信人壽合併,就更不會卡到促參的問題。

  近來政府希望鼓勵壽險資金多投入公共建設,公股持股約20%的台壽即針對此限制,希望能取得更確定的解釋,以免未來競標公建時被駁回資格。

  財政部回覆的解釋即促參法第四條規定的政府或公營事業是以直接出資或捐贈,亦即如台灣金持有台壽20%左右,若台壽直接去競標一公建案,即可能卡到20%的限制,但現在很多是成立特殊目的公司,與第三方專業管理股東結合,若台壽只占50%,則公股出資比率即是20%再乘上50%,只計10%的出資額,就沒有違反20%的問題。

  業者表示,當初促參法即是認為既然已是政府要委由民間投資或興建的公共建設,就不宜再由公股或公營事業投資太多,所以用控制持股20%左右為界線,希望政府及公營事業出資不要超過20%。

  在財政部新的解釋函後,台壽目前即可解套,但業者也表示,未來若台壽與中信人壽合併,台灣金改持有中信金控股分,合併後壽險子公司是中信金100%持有,也就沒有20%的問題,因此現在還有此投資疑慮也只剩台銀人壽與中華郵政壽險部。<摘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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