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暫定減資暨公司更名換 發股票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0
2.減資基準日:104/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4年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股票,依本公司業經104年06月26日股東
會決議通過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177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
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4年08月10日董事會通過。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694,000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6,940,0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78,470,000元,銷除股份17,847,000股,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
務結構,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
率:50%。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17,847,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78,470,0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股東及持股比例計算,每1,000股減除約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
折付現金計至元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六、預計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4年10月08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4年10月13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10月14日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4年10月12日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
(5)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18日。
(6)換發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暨公司更名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4年10月12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
104年10月12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
104年10月2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
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換發(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
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4/10/1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4/10/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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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5/06/01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7年將配發 0.5元股息
104年辦理現減,每張減500.00股
104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