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林蔚山
法院名稱及案號: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583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認定本公司董事長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
最高法院指出:尚志投資公司雖然收購通達公司股權,但非合併,故不承受其負債
,高等法院的認定已有錯誤,且收購當時既有評估報告,高等法院未予論敘,卻逕
認該併購案有損大同公司利益,亦屬可議,而將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4.處理過程:
當事人將委請律師配合法院進行更審程序,俾期司法能發現真相而免冤抑。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5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0年將配發 0.199889元股息
102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164.644185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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