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6/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
(1)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25,939,2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86元。
(3)除權(息)交易日:不適用
(4)最後過戶日:105/07/1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16
(7)除權(息)基準日:105/07/16
3.因應措施: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5年8月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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