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11/18
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5年11月1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開會日期:105年12月30日
二、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三、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5年11月22日至105年12月1日17時止。
四、提名受理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85號6樓,電話:(02)2351-1888。
五、應選名額:一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六、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持股證明及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
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循事項辦法」之聲明書正本、持股證明。未檢附前述文件者,
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七、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候選人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
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八、其他:本公司自民國105年11月22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1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
午五點前),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12月
1日(星期四)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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