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05/12/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11/0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5年11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公告「105年第一次員
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及第七條第一項條文如下:
第三條: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
得認購股數之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第一項: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修訂如下:
第三條: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
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第一項: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
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6:所稱『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
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非未上市公司暫無交易資訊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07/06/12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5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245.4545 股股,認購價 40 元元
103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