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陳健三、陳政隆、朱淑娥、許清信、陳政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6/01~109/05/3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6年6月1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
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朱淑娥、許清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吉帝能源設備(成都)(有)公司:董事:朱淑娥
(2)吉帝能源設備(成都)(有)公司:董事:許清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吉帝能源設備(成都)(有)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益洲大道北段388號9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吉帝能源設備(成都)(有)公司:發電機安裝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間接投資之子公司,藉以拓展業務領域。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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