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01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
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
日期公告。
(2)本公司已於106/06/01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
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國泰世華銀行內湖分行
(2)委託存儲價款機構: 國泰世華銀行南內湖分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臨時股東會已於 114/09/10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4年將配發 1.330529 元股息
106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61.877797 股股,認購價 45 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