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2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6/06/26
(2)變動之性質: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六條之規定,為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經委託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重新評估本公司接取網路(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之經濟耐
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為反映其真實經濟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調整修訂延長該等設備
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40年。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
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勝義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辦理。
二、經取得大台中公司民國106年6月30日之設備財產目錄,其擬調整之「接取網路(
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原記載耐用年數為3-25年。
三、大台中公司依據以往年度之實際使用經驗,評估該等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數與現
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為反映其真實經濟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調整修訂
延長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40年。
四、大台中公司擬自民國106年7月1日起變更該等接取網路(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
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耐用年數之估計,預計此一估計變動將使大台中公司民國106年
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103,128仟元。
五、參酌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設備經濟耐用年數評估報告,大台中公
司該等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數業已超過原訂定之耐用年數,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分
析及經濟性分析等過程,估計大台中公司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
40年,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
六、本會計師複核調整耐用年數後之財產目錄,並核對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之設備經濟耐用年數評估報告,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或不一致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會計師依所執行之複核程序,對大台中調整延長部份接取管線設備之耐用
年數改為經濟耐用年數,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6年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目前此檔無人交易 掛單諮詢line線上詢價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3/06/24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06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400 股股,認購價 10 元元
106年辦理現減,每張減791.68股
107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2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