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06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6/09/05
2.公司名稱: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6年8月29日申請撤銷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6年9月5日
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35044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
返還。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
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8月29日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
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6年9月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三、承諾書
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
行,計新台幣15,000,000元,並以每股20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6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10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
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
司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若因此致原股東及認購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
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董俊仁
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預計以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本公司營運
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興櫃正常交易中

股東會訊息
最近一期股東常會已於 114/06/26 結束

股東權息通知
111年辦理現增,每張可認452.830189 股股,認購價 13 元元
108年辦理現減,每張減612.50股
108年辦理換票,換股比率: 387.50